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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藝人楊又穎因為網路霸凌而輕生去世,聽到消息的民眾都很難過,對網路霸凌大加撻伐,網路霸凌非常普遍,很多人都遭遇過,因此更覺得心有戚戚焉,大家都希望減少網路霸凌,有辦法嗎?

有些人提出面對網路霸凌的方式,就是別理它、別把它放在心上,把網路霸凌想成是不小心踩到了狗屎,這當然是正確的心態,可是有些人內心沒有那麼堅強,就是會被網路霸凌弄得痛苦不堪,還是應該全面減少網路霸凌才對。

網路霸凌可能違反許多法律,如公然侮辱罪、誹謗(毀謗)罪、妨害秘密罪等,並不是無法可管,為什麼那麼普遍?大家都不怕犯法嗎?顯然是因為在網路上散佈訊息太容易,而且常常可以匿名發佈訊息,或實名發佈訊息再自行刪除,無論如何,要追查發佈訊息者不容易、成本高,讓加害人覺得可以隱藏自己,無須為行為負責。另一方面,台灣人的法治觀念本來就不強,違反上述法,一般也都輕判,很多人自由慣了,根本沒把這些法律當回事。

網路霸凌是世界性的問題,有些國家制定特別法來規範網路霸凌,對網路霸凌加重處罰,鑑於前述的法律已能懲罰網路霸凌,法律制裁似乎不是重點。歐盟著重網路上的管理,在2009年時,歐盟與臉書、推特、谷歌/YouTube、雅虎等十七個社群網站簽訂協議,保護青少年隱私,確保青少年網路安全,以遏止網路霸凌現象。以現在每天網路上資訊量之大,這些社群網站能做到什麼程度令人存疑,若以全自動化的程式來處理,免不了有誤差,很可能違反言論自由,若輔以人工處理,則成本太高,恐怕很難接受。

很多人認為網路霸凌的加害人是沒有教養,觀察家的觀點有些不同。常上網的人都感覺得到,網路上嘲諷、侮辱性的言詞和影像非常多,多到令我相信,很多發出訊息者並沒有多少惡意(少數可能有惡意),只是因為一時討厭或看不順眼某人,不經查證(個人無法或無意查證),就罵出口,社群網站傳播性強,很容易一呼百應,就形成網路霸凌,因此網路霸凌是自由的濫用,我想說或罵什麼都可以,反正網路上不易追查、不須負責。網路霸凌事件裏可能有惡意的故意加害人和無惡意的跟從者,在追查時和執法時需要加以區別,更增加處理的困難和複雜度。

網路霸凌事件非常多,雖然只有少數會鬧出人命,若只是靠追查和執法,所耗的的社會成本太大,根本不可能有效執行,只能先從教育上著手,要教導年輕人和一般網民,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自由不可以傷害到別人的感情,指控任何事情都要有證據,先減少網路上的嘲諷、侮辱性言詞和無端指控,再加以法律追訴,才能有效減少網路霸凌事件。

台灣是太自由了,所謂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對總統丟鞋都可以(甚至很多人以此驕傲台灣的民主自由),在網路上罵人、侮辱人算什麼,假使大家不改變這種心態,網路霸凌事件恐怕會層出不窮,全社會都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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