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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台北地檢署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羈押禁見了涉嫌擔任共諜的前陸生周泓旭,隨後二十天前,台灣人李明哲在大陸以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被拘留調查,至今周、李兩人都未獲釋,引發兩岸諜影幢幢疑雲,以及國家安全與人權法治衝突的爭議

台灣媒體和政治人物普遍批評,大陸拘押李明哲是違反人權,卻不提台灣拘押周泓旭是否違反人權。台灣批評,大陸拘押李之後十天才公佈訊息,並至今未透露李人在那裡,讓其家屬無法去探視李;但是類似地,台灣檢調是否有效通知了家屬,亦不得而知,至少家屬似乎至今未來台灣探視,若有,媒體必會報導。台灣護自己人理所當然,但是若要以人權為名,就不能區別對待周、李兩人。

國家安全相當程度必然與人權衝突。間諜很少單人作業,總是一個間諜網才有功能。間諜的行動祕密,抓捕間諜的行動當然也需祕密,並且總希望破獲整個間諜網,而不僅抓捕單一間諜(這從一些間諜電影就能窺知一二),因此大陸拘押李明哲之後不公佈訊息,雖然似乎違反人權,應屬正常,以免相關的間諜或同志都聞訊逃跑了。另一方面,台灣拘捕單一涉嫌共諜周泓旭,立刻公開訊息,則顯得很不專業,檢調聲稱台灣潛伏有五千共諜,一次只抓捕一人,要抓到什麼時候才能破獲所有間諜網?難怪檢調的行動令人懷疑,蔡政府只是製造緊張氣氛,以便通過「國家保防工作法」或反滲透法」。

國家安全相當程度也與法治衝突。例如兩岸和國際上實際發生許多交換間諜事件,即敵對双方通過談判,交換彼此抓獲的對方間諜,間諜一定觸犯一些國家安全的法律,觸犯法律的間諜可以用來交換同樣觸犯法律的間諜,而不用受到法律的懲罰,這不是違反法治嗎?大陸逮捕李明哲,是否為了交換周泓旭?不無可能,誰知道?

國家安全難免與人權法治衝突,何者比較重要?每個國家視當時國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偏重,例如美國和歐洲國家過去重視人權法治,顯然超過國家安全近年當地恐怖主義活動頻率增高於是寧願改弦易轍相當程度壓縮人權法治,以保障國家安全。台灣多年來相當幸運,不曾發生任何恐怖主義活動,自然高唱人權法治,不須太在意國家安全。對比之下,中國大陸曾發生多起疆獨恐怖主義活動,又承受西方意識型態的「和平演變」,自然比台灣更偏重國家安全,台灣人期待大陸和台灣一樣,當然是不可能的,也沒有理由。

李明哲被大陸拘押,台灣人需要小心了,大陸一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在馬英九時代,大陸尊重馬政府的治權,台灣人自然受台灣法制的管轄,而不受大陸法制的管轄,現在兩岸關係破裂,大陸不見得承認蔡政府的治權,台灣人到大陸,不管你願意或不願意,恐怕須接受大陸法制的管轄,台獨和反中人士在去對岸以前,最好檢視一下自己是否違反大陸的法律,否則像李明哲一樣,只能後果自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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