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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習近平上台以後大力反腐打貪,揭發了許多駭人聽聞的貪腐大案,在海峽這邊的台灣,馬英九原是以清廉形象選上總統,但是在任六年多,同黨部屬(包含縣長、民代、高官等)涉及貪污事件不斷,難道貪污是兩岸的共同特徵、歷史共業嗎?

台灣人自從逐漸民主化以後,總覺得政治應該比較清明,貪污事件應該逐漸減少,但是實際上兩次政黨輪替似乎完全沒有達到減少貪污的效果,原因為何?多黨民主體制可以防止貪污其實是一種迷思,看看亞洲的許多民主國家,如印度、泰國、菲律賓等,貪污都很嚴重,就很清楚了。

平心而論,民主對於防止貪污是有利有弊,好處是在野黨和媒體會監督執政黨,使執政者不敢公然貪污,但是選舉式民主也產生貪污的動機,卻是迷信民主的人常忽略的。

以台灣為例,要參選縣市長、立法委員或縣市議員至少要花費上千萬的競選經費去宣傳和打廣告,遠比當選以後的選舉補助款(政府根據參選人得票數予以補助)和薪水多得多,當選的這些公職人員不借機貪污,如何能划算?另一方面,選舉總有人落選,落選者,包括其祕書、機要人員等,都立刻失業,除非家有恆產,落選者其專業就是政治,如何謀生?常見的方式是由財團或企業支助認養,等落選者下次選舉當選,落選者自然會對支助的財團或企業感恩回報。由於以上兩點,選舉式民主很難不淪為金權政治,而貪污終難以禁絕,只是為了避免敵對政黨或媒體揭發,政商關係會愈趨隱密,而貪污手法愈趨高明而已。

歐美的一些民主先進國家制定了許多法律,以規範選舉經費和政商關係,台灣在這方面目前還在起步階段,因此對金權政治幾乎毫無免疫力,即使未來能複製西方先進的法律,成效如何仍是疑問,因為借鏡西方經驗,財團的強大律師團恐怕是無往不利、無法抗衡的,永遠能替金權政治護航

民主不能保證清廉,反之,不民主卻仍有可能清廉。蔣經國時代是一黨威權統治,算不上是民主政治,但是相對於民主化後的幾任政府,卻是比較清廉的。新加坡雖有民主選舉,但是長期一黨獨大(直到近年才逐漸改觀),李光耀曾經長期執政,常被西方視為不夠民主,但是政府的清廉度在世界上一直排在前幾名。

無論台灣還是中國大陸,都屬傳統中國人的社會,情、理、法三者,特別重情,重人際關係,比較容易滋生貪腐,民主不足以解決貪腐問題,兩岸都需要更好的法治,才能解決貪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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