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在現代社會的影響力非常大,有些人把媒體稱為第四權,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以外的另一獨立的權力,兩岸有各自的媒體環境,使兩岸的整體媒體狀況有相當大的差異,雖然近年雙方媒體有不少互動和交流。
比較兩岸的媒體,要比什麼?比誰的節目好看嗎?還是比誰會賺錢?很多人都對媒體有意見,對媒體有意見先要弄清楚媒體的目標是什麼,比較兩岸的媒體是要比較兩岸的媒體是否有達成媒體的目標,媒體的目標可以參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設置目標如下(通訊傳播委員會並未涵蓋所有媒體,但所有媒體具有相似的目標):
1. 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
2. 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
3. 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
4. 維護媒體專業自主
5. 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
6. 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
7. 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
8. 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
9. 提升國家競爭力
綜觀這九項目標,有些目標是彼此有相當衝突的,難以同時達成,必須有取捨或優先順序,例如項目2和項目7、8、9就有相當衝突,台灣很強調項目2,政府公權力幾乎完全退出媒體(台灣的電視台或偏藍、或偏綠,政黨退出媒體並未落實),除了觀眾少、影響力弱的公視,所有媒體都是民營,大家只管賺錢和收視率,誰管它弱勢權益、文化發展、國家競爭力?這是台灣媒體的大問題。對比之下,項目2顯然不是對岸的目標,政府公權力有相當主導力量,因此對岸在項目7、8、9就比台灣強得多,例如對岸會有「百家講壇」這樣的優質文化電視節目,「央視春晚」可以宣導中華民族復興和反腐打貪的國家政策,對於國家發展頗有幫助。
媒體揭弊的功能屬於項目9,台灣的媒體比對岸自由開放,過去台灣媒體揭弊的功能領先對岸,但是自從SARS事件和汶川大地震之後,對岸的媒體開放程度大幅改進,有所謂的「網路舉報」和「電視問政」,前者鼓勵民眾利用互聯網,舉報官員的貪腐行為,後者則由電視台邀請官員和許多民眾在電視上直接對話,有些官員被民眾拷問得焦頭爛額,甚至因此去職,兩岸媒體的揭弊功能已經大致不分軒輊。
台灣為了自由開放,核准了許多電視台的經營,太多電視台搶食有限台灣市場,造成彼此惡性競爭,節目粗製濫造,節目製作費越來越少,於是只能大量引入對岸或國外節目,而台灣媒體人才只能楚才晉用,多被對岸所吸收,台灣媒體在項目3和4顯然已大幅落後對岸。
除了項目2,台灣媒體確定領先對岸的還有項目1,至於項目5和6是主管機關管理媒體的能力,比較不是媒體本身,兩岸在這兩項似乎沒有多大優劣差異。
綜合上述比較,去除項目5和6,台灣媒體在項目1和2領先對岸媒體,而在項目3、4、7、8、9落後對岸,雖然各個項目的重要性不盡相同,不能以領先項目多就是贏,台灣沒有樂觀的理由,我們的媒體需要加緊迎頭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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