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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個世代的台灣人小時候都看過一些美國的西部電影,片中多半描述白人拓荒者到西部地區去開發,受到紅番,即印地安人,的侵擾和攻擊,而歷盡艱辛,片尾白人英雄終於求得援軍趕到,擊敗野蠻的紅番,拯救了白人社群。實情卻是:印地安人是美洲地區的原住民,自從歐洲人殖民美洲,帶來天花等傳染病殺戮和不人道的對待,造成印地安人大量減少,至今只佔美國國民很小的比例。這是美國極不光彩的歷史,因此美國後來不再拍攝上述這類西部片了,以下讓我們檢視美國過去是如何對待印地安原住民。

在美國獨立建國以前,北美十三州地區是英國的殖民地,地區內來自歐洲的移民和印地安原住民理論上都是英國國王的子民,然而歐洲移民經常覬覦原住民原即擁有的土地和資源,使双方的衝突不斷,歐洲移民有現代化的技術和組織,而印地安人卻是各成許多較原始的部落,因此競爭不過歐洲移民,這時印地安人還能向英國國王請願主持公道,稍微減緩歐洲移民所施加的壓迫。

獨立戰爭期間,部份印地安人支持英國,部份印地安人支持十三州移民,更多印地安人則置身事外,獨立戰爭勝利後,美國卻視印地安人為被征服者。美國獨立宣言強調人們生而平等,具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聽起來冠冕堂皇,但是美國公民只限於歐裔白人,不包含印地安人和非裔黑奴,如1790年的歸化法案」僅允許在這個國家裡住滿兩年、品性良好且宣誓效忠憲法的自由身白人可以成為美國公民。

美國獨立初期僅擁有臨大西洋的十三州,十三州以西的大片土地上多是印地安原住民,美國在向西擴張的過程裡,認定印地安人是一些各自為政的獨立民族,與其簽訂許多條約,基本上認定印地安人對其居住地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美國政府有權從印地安人手中得到土地,而重新分配之,並要求印地安人移居到指定區域,如1830年的「印地安人移居法案」和1851年的「印地安遷移法」等,最後印地安人多被遷移到現在所謂的「印地安人保留區」。印地安人從熟悉的居住地遷徙出去,長途跋涉常導致不少傷亡,而新到完全不熟悉的地區生活,使生活愈加困難。

十九世紀初,美國官方清楚將印地安人定義為外族居民1823年最高法院重複宣稱印地安人是人民中低等的種族,並不擁有公民獨有的權利,且處於政府的永久保護與監管之下。一直到二十世紀的1924年,才有聯邦法律確認印地安人是美國公民,受到美國法庭正常管轄。

美國花了近150年才給予印地安原住民合法公民權,如今存活的印地安人只佔美國人口的不到百分之二,而且多半處境不佳,是美國最弱勢的族群,另一方面,美國卻大肆宣傳人權、自由、平等等所謂的普世價值,聽來實在相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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