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前兩天在立院三讀順利通過,特別預算由原本八年8900億改為四年4200億。這很像周星馳電影「賭俠」裡的「投降輸一半」,國民黨若不投降、接受四年4200億預算,民進黨很可能以人數優勢硬闖,強行通過八年8900億預算,國民黨因此只好接受「投降輸一半」;電影裡「投降輸一半」是詐術,騙對手投降,民進黨運作四年4200億預算,也是詐術,四年後民進黨若仍全面執政,可以再提四年4200億預算,預算總和仍達八年8400億!國民黨根本沒達到「投降輸一半」,而是投降還全輸光(精確說,比全輸光少輸500億,約5.6%)!難怪國民黨被民眾罵翻了,既然同樣是全輸光,就不該投降,所有國民黨立委應該杯葛到被抬出去為止,至少表達了反對的立場。
國民黨之外的其他在野力量,包括時代力量、親民黨和以郝明義為首的很多社運團體,都同聲反對民進黨版的「前瞻條例」,在條例通過後,都責難國民黨放水,好像自己沒有把關責任。國民黨雖然是最大在野黨,在立院人數遠不及執政黨,根本不可能擋住「前瞻條例」,若要硬擋「前瞻條例」,只有像當年「太陽花運動」,率領民眾衝入及占領立院才能成功,郝明義和時代力量等當年能搞起「太陽花運動」、占領立院,擋下「兩岸服貿協議」,現在為什麼不重施故技?他們反對「前瞻條例」都是表面迎合民意,內心裡其實另有盤算。
很多民調都顯示,大部份民眾都不贊成「前瞻條例」,尤其是其中經費占比最多的軌道建設。台北捷運營運多年,本體仍在賠錢,靠一些周邊業外收入,才能打平;高雄捷運一直運量不足,至今每年約虧22億。其他都市人口遠少於北高,如何能維持軌道建設不大幅虧損?大部份民眾都不贊成「前瞻條例」,「前瞻條例」為何在立院能輕騎過關?立院是民意機關,為何不理民意?
民意機關會反映民意,是民主理想,實際上常不是那回事。首先,民意代表會聽一般民眾的民意,還是潛在金主的民意?即使民意代表不貪污,他/她多半會優先傾聽潛在金主的民意,因為金主能提供政治獻金給民意代表,作為選舉之用。前瞻基礎建設對營建商之類的潛在金主極有吸引力,民意代表自然樂於支持,民意代表爭取到前瞻基礎建設項目,分給潛在金主施工執行,潛在金主自然變成真正金主,回饋政治獻金給民意代表,双方是天作之合!其次,民意代表會優先考慮國家整體利益,還是地方個別利益?多半是後者,因為民意代表多半由地方選舉出來,關注地方利益才能選得上。軌道建設的主要說辭是,台北有捷運,其他都市也該有,不管當地是否營運、負擔得起。替地方爭取到建設經費就是民意代表的功勞,不管對國家整體是否有益。
前瞻基礎建設決策品質不佳,是台灣民主的問題,還是選舉民主的本質問題?很難說,但是選舉民主不保證決策品質,則是明顯的。前瞻基礎建設大量舉債,卻不注重效益,台灣的前途實在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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