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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望文生義,就是說話、寫作、發表意見的自由,當然發表的言論不能涉及誹謗、猥褻、恐嚇、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就只是這樣嗎?言論自由看起來太簡單明顯了,大概很少人去追究它的真正涵義,雖然上網查一下維基百科,就有詳盡解釋。

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的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或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是「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意見和主張,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言論自由的字面意義只涵蓋了前半「持有和發表意見及主張的自由」,卻未涵蓋後半「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使多數人都忽略了後半的重要性,簡單說,言論自由的真義不只是言論發表的自由,而是言論流通的自由,言論的流通當然包含言論的發表,言論能自由流通,不同的意見和主張才有討論空間,真理才能越辯越明,這是言論自由的崇高目標。

聯合國言論自由流通的崇高目標是很難達到的,如上述,言論流通應「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但是大部份國家都對非本國人或企業經營本國的媒體和出版相當敏感,甚至有很多限制,使每個國家的媒體和出版都自成體系,加以不同國家的不同語言本就是溝通障礙,因此跨國界的言論流通總是受限的,雖然互聯網有助於跨國界的言論流通,仍遠比不上大型媒體和出版業的影響力,久而久之,每個國家免不了形成自己的意識形態,各國的不同意識形態大約是世界衝突的一個根本原因。

言論自由和西方民主大致是同時發展起來的,期望以言論自由保障政治上的公平競爭,因此支持言論自由的主要手段是避免政府公權力的介入,除了前述的不當言論,政府不該對言論進行審查,更不得禁止言論的發表,也就是讓媒體和出版業自由發揮,在市場經濟之下,媒體和出版業的自由發揮自然變成尊重市場機制,大家都以獲利為主要目標,能否達到言論的自由流通就難說了,也不是大家所關心的,簡單說,有市場價值的言論或訊息會流通,沒有市場價值的言論或訊息就不會流通,與言論或訊息是否有意義或價值關係不大

台灣民眾對上述媒體和出版的現象應有身在其境的感受,台灣由於長期反共,既成的反共意識形態彌漫媒體和出版界,因此對大陸的負面評價一直遠多於正面評價,與大陸的持續進步不成比例,媒體和出版界這樣固步自封必然造成双方意識形態的差距和兩岸關係的不協,對台灣絕無好處。另一方面,完全市場導向的媒體和出版界只求吸引、討好多數低俗民眾,造成台灣的庸俗化、對立化,只見影視八卦充斥,名嘴胡亂料、嘩眾取寵,加以政黨彼此借端攻,搧動支持者,都只減損台灣的競爭力而已。

言論自由的真義應該是言論的自由流通,然而台灣和很多國家一樣,都建構了本身的意識形態堡壘,在堡壘裡則採取市場機制,與言論自由的本意頗有差距,是好是壞只能說「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每個人自有公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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