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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社會矚目的案件昨天同一天判決出爐頂新飼料油案一審合議庭判決頂新公司與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都無罪,而犯下八里陳進福夫婦命案的謝依涵則被最高法院撤銷一、二審的死刑判決,第二次發回更審。多數民眾對於這两案的判決結果都不認同,甚至聲稱「司法已死」,這樣的判決有何影響?為什麼台灣的司法與民意落差如此之大?是哪裡出了問題?

頂新飼料油案涉及大財團,又侵害到大眾的健康,其無罪判決恐怕立刻影響即將到來的總統和立委選舉,正如柯文哲市長所說,是「總統大選到現在為止最大的催票行為」,雖然國民黨政府早已沒有能力和意願左右法院的判決,仍有不少民眾相信「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只要司法判決不合己意,就怪罪國民黨政府,國民黨選情受傷,無可奈何,但台灣有很多這樣不理性的民眾,讓問題失焦,司法改革於是難上加難。

司法與民意落差最直接的怪罪對像是所謂的「恐龍法官」,有些法官解讀法條時確實脫離了一般社會認知,誤解了法條,造成其判決與民意的落差,但是也有另一可能,法條涵蓋的範圍過於狹窄,確實不足以讓法官對某些一般人視為犯罪的行為予以定罪,法官必須根據法條判決,因此前者是法官的缺失,後者則是法律的缺失,或制定法律者的缺失。要區別是法官的缺失,還是法律的缺失,需要詳細了解法條,並有相當法學素養,超過一般法律外行人的能力範圍,然而台灣一向民主或民粹當道,民眾最大,很多民眾不管懂不懂,就對判案法官大加撻伐,能出氣卻未必適當,對解決問題也沒有幫助。

上述兩案以及許多令民眾不滿的司法案件,究其原因不外法律缺失和法官缺失兩類,台灣的立法院一向效率低落,既有藍綠對立,又受財團牽制,許多法律修正案在立法院擱置經年無法審查,而社會變遷快速,自然造成法律跟不上時代,不足以對某些犯罪行為定罪,民眾的安全保障實在堪慮。另一方面,台灣為何多恐龍法官?由於司法的專業性和獨立性,要減少和消除恐龍法官只能依靠司法人員的彼此評鑑,在審理案件時有完全獨立空間,但在結案之後,須受其他司法人員的客觀評鑑,司法界早有這樣制度,但是似乎不受重視,部份司法人員傾向鄉愿,甚至官官相護,使得評鑑的效果不彰,恐龍法官因此仍能橫行。

除了上述的法律缺失和法官缺失,法官要對資本家定罪本即不易,司法案件是檢察官和律師的對抗,檢察官要對涉嫌人蒐集犯罪證據,而律師則蒐集對涉嫌人有利的證據,檢察官是公務員,一般要處理的案件相當多,每一案件能分配到的人力、時間、資源都是有限的,而律師則是受雇為涉嫌人辯護,資本家可以投入大量資源,雇用多位律師全時為其蒐集有利的證據,在此情況下,檢察官和律師的對抗本質上就不公平對等,何能期望法官重判犯罪的資本家?資本主義社會對有錢人有利得多,是無可避免的!

台灣的司法長期受到詬病,很多案件的判決與民意的期待有落差,改進之道首推擺脫政治對人心的羈絆,不要總說「法院是某某某開的」,其次是區別法律缺失和法官缺失,法律缺失需要修法,法官缺失則需藉由評鑑逐漸淘汰不適任者,司法改革需要時間,短期不易看到成效,是其難處。此外,司法難治資本家,恐怕是無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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