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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在319日進入大陸時被拘捕,被檢方控訴「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天上午在湖南省岳陽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李當庭認罪及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官宣布擇期宣判,李當場還押。李明哲是否會被判有罪?罪刑輕重如何?另一根本問題,是否該有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明哲承認參與「圍觀中國」組織,擔任華南群組管理員,除發表文章,還針對網路維權熱點事件進行炒作,藉此惡意攻擊、抹黑中國政府和共產黨現行制度。他去過廣東、廣西、福建參加群組聚會,利用機會惡意攻擊並意圖顛覆政權。李也承認2015年曾與他人討論以暴力方式顛覆國家政權:「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暴動遲早的」。李的言行明顯觸犯大陸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有罪是可預期的,但願法官能體諒李是台灣「化外之民」,予以輕判。

台灣法律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大陸法律則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到底國家該不該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很多台灣人已經習慣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因此批評大陸不該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根本沒有民主精神。民主是什麼?民主是根據民意施政和立法,不同國家的民意可能不同,其立法當然可以不同。中國大陸經歷國共內戰、文化大革命等多年動盪,因此中國人特別珍惜、重視國家的穩定,大陸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完全符合大陸的普遍民意,正是民主的實現,他人有何理由批評責難?台灣人沒有民主精神的根源在於美國,美國民意不要顛覆國家政權罪,也期望,甚至要求,其他國家遵從美國民意,不要顛覆國家政權罪,實在可笑!民主是根據本國的民意施政和立法,不是根據美國的民意施政和立法。

從實務面看,台灣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有比較好嗎?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結果是,部份台灣人認同中華民國,部份台灣人反對中華民國,而認同不存在的台灣國,不同的國家認同導致藍綠惡鬥,永無寧日。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台灣人表面上獲得了多一點自由,顛覆國家的自由,但是失去了太多,族群分裂、沒有共同的理想和目標、經濟停滯、社會難以進步,等等。大陸人看到台灣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所造成的諸多惡果,一定慶幸大陸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實例不只台灣,中東「阿拉伯之春」的許多國家的不穩定,更是血淋淋的例子,多數大陸人自然寧願有顛覆國家政權罪,以追求國家的穩定。

大陸人和台灣人的思想有差距,法律也不同。有些台灣人希望和大陸沒有關係,然而歷史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十三億中國人和大部份國家都認為,台灣終將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人終將是中國人,這是不可能改變的事實。台灣人可能不認同大陸人的某些思想和法律,就像可能不認同台灣的某些思想和法律,你可以企圖改變它們,但要有堅實的理由,無論能否改變它們,你必然受其影響,就像你受上一代台灣人思想和法律的影響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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