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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近最受矚目的新聞是頂新企業集團再爆黑心油事件,激起全民公憤,全面抵制頂新關係企業的各種產品,董事長魏應充因而被收押偵辦,幾乎同時,頂新去年的摻假混油案經過近一年的偵辦,終於偵結起訴,然而同案的較小企業大統長基卻已二審重判,讓人懷疑檢調對大企業似乎網開一面。此外,占據較少媒體版面的,去年電子封裝大廠日月光的廢水污染案最近一審宣判,董事長張虔生獲判無罪,而其他涉案主管/員工都獲輕判和緩刑。面對頂新和日月光,一般民眾對於大企業只管賺錢,不顧社會公義,而政府和司法對大企業拿不出辦法,甚至包庇縱放,是罵聲不斷、深惡痛絕。

像頂新和日月光這樣的大企業出事,一定既牽涉地方政府,也牽涉中央政府,於是藍綠兩黨立刻互推責任,想盡辦法揭發,甚至羅織,對方和企業主之間的政商關係,以獲取政治利益,其實如前文貪污與民主所述,實行選舉式民主,政治人物和企業主的政商關係根本是常態,否則政治人物哪有龐大經費支持其選舉?萬一選舉失利,哪有錢維持其政治團隊?越大的政治人物需要越大越多的政商關係支持,而這些可能都是合法的,較小企業送錢給政治人物需要立即的回報,構成貪污罪,大企業資本雄厚,不需要立即的回報,兩、三年後回報,沒有對價關係,不構成貪污罪,是完全合法的政治獻金!

台灣的司法制度對資本家是特別有利的,即使不以非法手段賄賂檢察官或法官,資本家有很多方法可以合法脫罪,以去年立法院長王金平幫綠營的柯建銘關說其司法案件為例,不但司法機關辦不了王(沒有金錢對價關係的司法關說似乎無法可管),一般民眾也普遍同情王,基於前述的政商關係,資本家要找有力的政治人物幫它合法關說司法案件是太容易了。

即使不受制於司法關說,法官要對資本家定罪也不容易,司法案件是檢察官和律師的對抗,檢察官要對涉嫌人蒐集犯罪證據,而律師則蒐集對涉嫌人有利的證據,檢察官是公務員,一般要處理的案件相當多,每一案件能分配到的人力、時間、資源都是有限的,而律師則是受雇為涉嫌人辯護,資本家可以投入大量資源,雇用多位律師全時為其蒐集有利的證據,在此情況下,檢察官和律師的對抗本質上就不公平對等,何能期望法官重判犯罪的資本家?以前述的日月光案為例,判案法官對其輕判的公開解釋就是,檢方沒有提出足以重判的犯罪證據。

台灣的民主和法治幾乎完全複製自歐美資本主義國家,這樣的政法制度本來就是比較偏袒資本家的,因此被稱為資本主義民主和法治,或稱為資產階級民主和法治,台灣人既然喜歡這樣的民主和法治制度,並引以為傲,就不必太痛恨厭惡其偏袒資本家的缺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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