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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一般都野心勃勃,又牽涉多方利益,有些還要參與選舉,只要稍一不慎或一時把持不住,就可能涉入司法案件,變成被告(指被起訴甚至收押),當政治人物變成被告,該有什麼態度?其他相關的,特別是同黨的,政治人物又該有什麼態度?政治人物面對司法案件的態度全社會都在看,是頗有影響的。

藍營和綠營的政治人物面對司法案件的態度常常很不一樣,被告為自己辯護,不承認犯法,是天經地義的,這一點藍綠政治人物當然都一樣,不同的是綠營政治人物時常會加上司法不公、政治迫害的聲明;另一方面,當綠營的政治人物被起訴,同黨同志通常是同聲支持被起訴的同黨同志,一起抗議司法不公、政治迫害;很不同的,當藍營的政治人物被起訴,同黨同志通常是立即切割,與被起訴的政治人物劃清界線,似乎想避免火燒到自己。藍綠政治人物歷年被起訴的案件很多,媒體多有大幅報導,在此就不指名列舉他們和同黨同志的態度了。

綠營政治人物面對司法案件的態度是非常不可取的,被告的政治人物和其同黨同志同聲指控司法不公、政治迫害,自然引導其支持者群情憤慨、指責執法者,對於執法的檢察官和法官形成壓力,這是明顯的以政治勢力干預司法,破壞三權分立原則,早年國民黨有壓倒性的優勢,這種指控可能有點道理,現在藍綠政治板塊接近,檢察官和法官自然有約一半意識形態傾向綠營,綠營指控司法不公、政治迫害完全沒有道理,只是破壞憲政體制,破壞司法獨立,造成人民不信任司法,對國家的傷害很大。

藍營的政治人物被起訴或收押,同黨同志通常是立即切割,與被起訴的政治人物劃清界線,令人覺得政治非常冷酷無情。同黨同志為了同一政治目標而努力,不是應該相親相愛,如同兄弟手足一般嗎?兄弟手足犯了錯,有時甚至還不確定犯錯,立刻就沒了兄弟之情,實在令人齒冷,無怪乎只要藍營的政治人物一出事,其所領導的政治板塊就大崩盤,其支持者甚至聲稱要退黨。藍營的同黨同志看多了這樣的無情切割,怎麼會有兄弟手足之情?怎麼會有戰鬥力?

藍綠兩黨面對司法案件的態度是過猶不及,對比之下,日前的高雄監獄劫囚案讓我們看到了正確的態度,劫囚案的領導者鄭立德是中華統一促進黨張安樂先生的老友和同志,張先生得到劫囚案的消息,立刻趕到高雄,希望進入劫囚現場,化解危機,可惜監所不願放行,結果六名受刑人全部自戕死亡,事件後,張先生主辦莊嚴的告別式告別老友和同志,並撫慰其家人,張先生尊重司法,並不指控司法對鄭立德不公平(法官面對同樣的證據,對像鄭立德這樣有前科的人多傾向認定有罪和重判,對沒有前科的人則傾向認定無罪或輕判),但也顧全同志兄弟之情,藍綠兩黨都該向他學習這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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