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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代會)和立法院分別是中國大陸和台灣的立法和民意機關立法院和西方國家的議會類似人代會則相當獨特,台灣人多半對人代不了解,大陸人大概對立法院也比較不清楚,讓我們比較人代會和立法院的異同,增進兩岸彼此的了解。 

人代會和立法院都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並監督政府施政(大陸的政府是國務院,台灣的政府是行政院)立法院對某些重要職位有同意權人代會類似但更進一步有罷免權 

人代會和立法院的一個主要差異是台灣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立法院不能管到司法院在大陸人代會是最高權力機關,不僅監督政府,也有權監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大陸的司法和檢察機關 

上述的人代會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大陸還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從省、市、縣,到基層的鄉、鎮等,都有人代會,大致類似台灣的縣、市議會,省和一些地位重要的市,如直轄市,其人代會也擁有立法權,當然其立法不能和全國人代會的立法抵觸,這樣龐大的中國自然達成了「地方分權」的效果。 

人代會的代表比立法委員的人數多得多並不經常開會人代會代表會選出少數代表形成人代會常委會,是人代會的常設機構在人代會閉會期間人代會常委會依法代替人代會,行使人代會的大部份權力。具體來看,人代會常委會的運作更像立法院 

人代會和立法院最大差異在於人代會代表和立法委員(立委)的產生方式以及代表和立委的專業化程度,人代會代表一任五年,縣級以下人代會代表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縣級以上代表則由下一級代表間接選舉產生;立委一任四年,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人代會代表注重代表性,而立委注重專業性,人代會主要根據行業分配代表名額,使農民、工人等都能被選為代表,很多代表因此是兼職,更非政治專業;立法院不根據行業分配立委名額,因此當選的立委一般都具政治專業能力,幾乎都是職業政客,又因為選舉花錢,立委多半頗有些資產或者背後有資本家支持。 

人代會和立法院,何者較能發揮功能?大約是各有優缺點,人代會代表對其所代表的人民多半頗有同理心,但可能有心無力,缺少專業能力實現其功能;立委雖有專業能力,恐怕會考慮本身的政治前途和背後的資本家,優先於其所代表的人民。 

台灣的立法院幾乎是複製西方國家長久的議會制度,因此比較穩定,不論好壞,不大會改變;中國大陸的人代會制度既獨特,實行的時間又短,在「改革開放」之前,曾多年未開會,不立法、沒功能,改革開放之後,大陸才開始認真實行人代會制度,因此人代會制度仍在調整演進之中大方向是持續加強人代會的功能,朝向「依憲治國」、「依治國」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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