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代會)和立法院分別是中國大陸和台灣的立法和民意機關,立法院和西方國家的議會類似,人代會則相當獨特,台灣人多半對人代會不了解,大陸人大概對立法院也比較不清楚,讓我們比較人代會和立法院的異同,增進兩岸彼此的了解。
人代會和立法院都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並監督政府施政(大陸的政府是國務院,台灣的政府是行政院),立法院對某些重要職位有同意權,人代會類似,但更進一步有罷免權。
人代會和立法院的一個主要差異是台灣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立法院不能管到司法院,在大陸,人代會是最高權力機關,不僅監督政府,也有權監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大陸的司法和檢察機關。
上述的人代會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大陸還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從省、市、縣,到基層的鄉、鎮等,都有人代會,大致類似台灣的縣、市議會,省和一些地位重要的市,如直轄市,其人代會也擁有立法權,當然其立法不能和全國人代會的立法抵觸,這樣龐大的中國自然達成了「地方分權」的效果。
人代會的代表比立法委員的人數多得多,並不經常開會,人代會代表會選出少數代表,形成人代會常委會,是人代會的常設機構,在人代會閉會期間,人代會常委會依法代替人代會,行使人代會的大部份權力。具體來看,人代會常委會的運作更像立法院。
人代會和立法院的最大差異在於人代會代表和立法委員(立委)的產生方式以及代表和立委的專業化程度,人代會代表一任五年,縣級以下人代會代表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縣級以上代表則由下一級代表間接選舉產生;立委一任四年,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人代會代表注重代表性,而立委注重專業性,人代會主要根據行業分配代表名額,使農民、工人等都能被選為代表,很多代表因此是兼職,更非政治專業;立法院不根據行業分配立委名額,因此當選的立委一般都具政治專業能力,幾乎都是職業政客,又因為選舉花錢,立委多半頗有些資產或者背後有資本家支持。
人代會和立法院,何者較能發揮功能?大約是各有優缺點,人代會代表對其所代表的人民多半頗有同理心,但可能有心無力,缺少專業能力實現其功能;立委雖有專業能力,恐怕會考慮本身的政治前途和背後的資本家,優先於其所代表的人民。
台灣的立法院幾乎是複製西方國家長久的議會制度,因此比較穩定,不論好壞,不大會改變;中國大陸的人代會制度既獨特,實行的時間又短,在「改革開放」之前,曾多年未開會,不立法、沒功能,改革開放之後,大陸才開始認真實行人代會制度,因此人代會制度仍在調整演進之中,大方向是持續加強人代會的功能,朝向「依憲治國」、「依法治國」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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