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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勞的年金改革無疑是台灣的重中之重,大部份人都認同,年金制度非改不可,年金制度若不改革,遲早要破產,但是該怎麼改大家較能接受?另一方面,年金改革背後有法律問題,目前提出的年金改革方案是否可能違憲?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發文表示,目前提出的年金改革方案違反了憲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和不溯及既往原則,未來受損害的軍公教勞可能上訴行政法院,會有打不完的訴訟官司,並且嚴重破壞台灣的法治基礎。

憲法的法理深奧,簡單說,楊仁壽前大法官主張,已退休和已達退休條件的軍公教勞應適用原有的退休法令,年金改革所制定的新法令應僅適用於未達退休條件的軍公教勞。須釐清楊前大法官的主張不包括「軍公教的十八趴」,軍公教的十八趴是行政命令,沒有法律基礎,但是公務員的年金制度是基於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關法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改革年金制度因此不能違反憲法的信賴保護和不溯及既往原則。

憲法的解釋當然不是楊仁壽前大法官一個人說了算,例如實際執行年金改革的林萬億就有不同認知,他聲稱已領的年金不追回就是不溯及既往,已退休和已達退休條件的軍公教勞都須適用新的年金法令。林並非法律專業,看來他不會管是否違憲,還是會強推他心中的年金改革方案,最後只好由現職大法官們去釋憲了,現職大法官們真能秉公釋憲嗎?

任何法律,包括憲法,只是書面文章,其涵義的最後解釋權屬於大法官。台灣的大法官,包含司法院正副院長,共十五人,任期八年,任滿不能續任但能重任(重任由蔡總統創下惡例,使大法官易聽命於總統),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而獲得任命。目前的十五位大法官中,有七位是去年11月才由蔡總統提名任命,其中多位曾有傾向台獨的發言或事跡,蔡政府顯然任命了傾向支持其政權的大法官。在其他八位大法官中,有四位任期只剩兩年半,兩年半後也將被蔡總統重新提名所取代。現任的大法官近半傾向支持蔡政府,等年金改革通過、開始實施不久之後,在所有十五位大法官中,十二位將傾向支持蔡政府,我們何能期待大法官們能秉公釋憲,為退休軍公教勞仗義執言,並維護台灣的法治基礎?

憲法和大法官是民主制度的基石,一方面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受多數決所侵害,如立法院若通過不符正義的年金改革法令,可以被大法官所撤消,另一方面要保障政黨的公平競爭,如制止類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濫權。然而實際上很難實現,大法官的產生幾乎不可能完全公正無私(台灣產生大法官的方式都取法自歐美先進國家),沒有一個公正的上帝提供我們完全公正的大法官,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永遠只是理想,和實際總有差距,世界上因此不可能存在完美無缺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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