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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4日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針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國家基本法律,兩岸至今未有政治談判,有的只是政治人物的一些口頭宣示,口頭宣示多少會有含糊籠統,而政治人物更可能更迭,因此政治人物的口頭宣示其實遠不如法律影響深遠,反分裂國家法立法至今快十年了,該是時候平心靜氣認真思考該法對台灣的長期影響。

反分裂國家法最重要的條文是第八條,原文比較囉唆,簡單說就是:若「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然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反分裂國家法的內容並不新鮮,中國的多位領導人都曾口頭宣示過,不同的是,口頭宣示在不同的時空環境,或許仍有迴旋空間,而法律則是,除非修法,絕對明確不變的。

反分裂國家法明確宣示了中國的底限,若台灣獨立,中國可以依法使用武力,捍衛其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在法律的明文之下,任何中國領導人不可能忍氣吞聲接受台獨,表面上看,中國是好戰,傾向使用武力解決問題,其實,公開清楚的底限恰恰能避免使用武力。台灣的軍事力量遠遜中國,絕大多數的台灣人,即使有台獨意識,不會希望台灣發生戰爭,美國更不想為台獨而與龐大的中國作戰,這樣台灣絕不可能正式獨立,萬一台獨勢力要冒險獨立,美國必然會,也有能力加以制止例如宣佈台灣若獨立美國沒有義務防衛台灣,很明顯,台灣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對美國成本最小,又能牽制中國,最符合美國的利益。

中國明著反台獨,美國暗著反台獨,在兩大強權一致反台獨之下,台灣根本不可能獨立,但是台灣很多政治人物仍以台獨號召,號稱台灣的前途由台灣2300萬人民決定,完全是欺騙大眾,竟然有很多人相信這樣的謊言,願意為台獨奮鬥,想要台獨又不可能台獨,結果是使很多人產生自欺欺人(假裝台獨有可能成功)和鬱卒憤慨兩種心態,在這樣不健康的心態之下,自然容易產生太陽花學運等許多體制外的反中抗爭事件,台灣要健康發展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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