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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在科技部的學術諮議會上,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經費分配的比重成為討論的焦點,科技部長徐爵民的觀點是,未來要著重「可解決台灣社會、經濟、產業問題」的研究,部分對台灣不重要的研究不再是補助重點,前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和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則強調基礎研究的重要,認為目前政府投入基礎和應用研究的經費約為二比八,在企業只投入應用研究的情況下,科技部應維持此比例,不可再減少基礎研究經費。

台灣政府投入不少經費在學術界(主要是各大學)的科技研發上,當然希望有助於社會、經濟、產業的提升,但是似乎一直成效不彰,是因為經費不足嗎?還是另有其他原因?照理說應用研究較能直接幫助社會、經濟、產業,因此該再增加應用研究的比重嗎?

關鍵的問題是,學術界的科技研發為何在應用上成效不彰?簡單說是因為學術界的教授/學者們寧願把主要精神放在發表學術論文,而不願花工夫去解決台灣的社會、經濟、產業問題,為什麼會這樣?首先,在學術界每個教授/學者的研發表現是彼此互相評比,而大部份教授/學者在互相評比時都最重視論文發表,因此發表論文能提升個人的學術地位,有助於升職或擔任主管等,對比之下,開發有助於台灣的應用科技並不以發表論文為目標,對於學術地位的提升幫助不大,自然不受教授/學者的青睞。其次,應用研究所獲得政府的研發經費支助通常比基礎研究多,然而教授/學者一般更在乎薪水津貼的部份,應用研究在薪水津貼的部份和基礎研究差不了多少,對教授/學者並沒有特別的誘因。其三,開發有助於台灣的應用科技一般比發表學術論文更困難,需要花更多工夫,後者主要有一些創新的想法即可,前者則不只是創新的想法,還需要掌控執行程序、成本等許多細節。應用研究不容易達成,又缺少有力的誘因,教授/學者自然寧願做基礎研究、發表學術論文就好,即使為了獲得研發經費,執行應用研究專案,也不願全心付出,自然不會有好成效。

教授/學者只重視發表學術論文,而不顧解決台灣的問題,其背後的原因有二,其一,台灣一直沒有建立起自己的科技評鑑系統,基礎研究的成果是學術論文,還能倚靠國際學術期刊和研討會對於論文的評審,應用研究的評鑑遠比論文的評審困難,台灣在這方面幾乎完全沒有章法。其二,政府只能提供研發經費,卻對教授/學者少有影響力,無法提供學術地位和升遷等有力的誘因。

對比中國大陸的情況,對岸的學術界也重視發表學術論文,除此之外,中國政府有很多重大工程,都會選擇少數優秀教授/學者參與,教授/學者被選中即是一種肯定,有較好的薪水津貼,若重大工程執行成效好,教授/學者還會被升職、被授予崇高學術地位(如中央研究院院士),因此教授/學者都很樂意為國家效力,盡力把所學所知應用於國家建設,中國的兩彈一星(核彈、飛彈和人造衛星)、三峽大壩、南水北調等都是這樣搞起來的。

台灣學術界的學用落差相當大,多數教授/學者喜歡做基礎研究,不太在乎國家社會的實際需要,而容易淪為紙上談兵,我們真該學學對岸的做法,讓教授/學者樂於參與重大工程建設,國家受益於教授/學者的知識和創意,教授/學者有實務經驗而能更上層樓,否則學用之間的大落差繼續,投入再多研發經費也難對台灣有實質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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