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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裡的一個基本理論是政權或統治者要有合法性,英文是legitimacy,就是政權或統治者要獲得被統治者的認可,這樣政權或統治者才有正當性,因此legitimacy也被譯成正當性。西方民主強調選舉統治者,就是由所有被統治者以投票來認可統治者,讓政權有合法性。中國大陸雖有基層選舉,中層以上的統治者至今並不由所有被統治者選舉產生,統治者是否沒有合法性?

根據西方的政治理論,中國的統治者沒有獲得被統治者明示或暗示的認可,因此沒有合法性、正當性,但是中國自「改革開放」之後卻欣欣向榮了快四十年,其進步表現比大部份實行選舉民主、有合法性和正當性的國家好得多,沒有合法性、正當性的政權竟能一路向好,難道是西方的政治理論錯了?

西方民主源於古希臘,某些希臘城邦的統治者就由被統治者選舉產生(當時只有少數人能成為統治者候選人,也只有少部份人有選舉權),但直到十七世紀的約翰·洛克才明確提出,政治合法性來自群眾或明示或暗示的同意。在洛克之前的兩千年,歐洲一直有一些政治體,多半是小國甚至算不上國家的政權,斷斷續續地實行選舉民主,這些政治體或興起或滅亡,不管其政權是否有合法性。洛克之後的政權合法性理論無疑有助於選舉民主的推廣於全世界,但是成功的選舉民主國家雖不少,失敗的例子似乎更多,即使它們有理論上的合法性。

理論上政權若,像選舉民主,有合法性,被統治者認可統治者的統治權,被統治者應該比較支持擁護統治者的施政,使統治者比較容易施政,於是易有較好政績。然而以台灣為例,實際並不然,選舉競爭使政黨及其支持者對立,統治者的施政可能反而比較困難,因此政權有合法性未必有助於政績優良。另一方面,統治者有合法性,有可能因此為所欲為、沒有顧忌,反而可能造成重大傷害,如過去的納粹法西斯。反之,缺少合法性的政權因為心有顧忌,可能因此兢兢業業、戮力從公,反而有很好的政績,如台灣的兩蔣時期。無論如何,政權的合法性與其施政政績沒有多大關聯。

政權合法性的理論相當吸引人,尤其容易說服服膺理論的知識份子,然而實際政權的成敗很少取決於其合法性,主要取決於其施政政績,當政府的施政讓民怨四起、民不聊生,老百姓就會揭竿而起、推翻政權,才不管政權是否有理論上合法性。另一方面,政權的真正合法性在老百姓的心中,政權若能讓老百姓過好日子,老百姓自然認可這個政權,是政權合法性的真正來源,以此角度看,現在的中國政權完全有合法性和正當性,雖然不符合西方的政治理論標準。

每個人對政權合法性選舉民主的感受不同,有些人覺得身為千萬選民中的一員無比重要及光榮,有些人則覺得不可能真正認識了解千萬人中的候選人,幹嘛要投票?假使多數人屬於前者,國家勢必要實行選舉民主,反之,假使多數人屬於後者,則國家沒理由非要實行選舉民主不可。無論如何,政權是以政績論英雄,而不是以合法性論英雄,政權的理論上合法性沒有那麼重要,太滿足於政權的合法性,如台灣,是有害無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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