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爆發了肯亞和中國大陸合作把許多在肯亞涉嫌利用電信詐騙大陸人的嫌疑犯遣送大陸的事件,因為嫌犯中有不少台灣人,立刻成了台灣的頭條新聞。才隔一天,印尼也發生類似事件,在印尼涉嫌利用電信詐騙大陸人的台灣人被遣送大陸。昨天馬來西亞又發生類似事件,但是大逆轉,在馬國涉嫌利用電信詐騙大陸人的台灣人被遣送回台灣。三起事件的結果很不同,前兩事件的台灣嫌犯在大陸遭到拘押,追訴其犯罪,而被馬國遣送回台的嫌犯則被台灣立刻釋放。看起來這樣的事件不只兩三起以後可能還會再發生。 

台灣從馬總統和蔡準總統到以下的政治人物,對於台灣嫌犯被遣送大陸,幾乎都同聲抗議,認為侵犯了台灣人的人權和台灣的管轄權或主權,只有法務部長羅瑩雪是例外,她認為詐騙受害人都在大陸,只有大陸能追查嫌犯的犯罪事實和罪責,嫌犯被遣送大陸並無不當,羅部長因此被立委要求去職。到底兩方面誰有理? 

首先須了解被遣送的嫌犯不是一般善良老百姓大陸會出錢(如機票款)出力大費周章促請外國逮人遣送必然已掌握相當明確的犯罪事證,同樣地,嫌犯所在國一定也掌握不少犯罪事證,否則各國都極歡迎外國人來觀光或經商等,怎會任意把外國人遣送出境?換句話說,被遣送的台灣人嫌犯都涉嫌明確當然應該被逮捕追訴,而詐騙受害人都在大陸,只有大陸能追查嫌犯的犯罪事實和罪責,因此案件的管轄權應該屬於大陸,嫌犯應該被遣送大陸。另一方面,經過合法程序,逮捕遣送涉嫌明確的嫌犯絕未侵犯人權,萬一有部份嫌犯受到冤枉,大陸法院自會還其清白,並依法給予冤獄補償,這是任何國家都有的正常法律程序。 

上述的論理並不深奧,就藏在很多人的心中,網路上瘋傳的一則諷刺短文「詐騙產業公會感謝聲明可為明證以下引用感謝聲明的部份內容:「針對肯亞與印尼政府罔顧本公會從業人員意願,將兢兢業業的盡職員工送往沒有人權的中國大陸一事,本公會首先要感謝全臺灣人民的聲援,其次,要感謝將卸任的馬總統及將上任的蔡總統慷慨陳詞,力斥中國的鴨霸。再其次,感謝立法委員極端重視本案,對行政院官員施壓,要求官員使盡渾身解數,挽救本會從業人員於危難之中;再再其次,感謝各大媒體難得的口徑一致,聲援本會從業人員。 

台灣詐騙案件頻傳幾乎每個人都接過詐騙電話令人深惡痛絕,然而法律不嚴、執法更寬,對於詐騙案件幾乎是束手無策,現在台灣詐騙集團的勢力開展到大陸和海外,實在是台灣之恥,大陸和外國不得不合力打擊台灣詐騙集團,台灣不思配合,反而以政治理由加以掣肘,公理正義何在? 

中國大陸偵辦詐騙案件本是天經地義若為了台灣政治人物的無理抗議就轉彎放鬆,是完全搞錯了方向,把詐騙嫌犯遣回台灣簡直是「領事裁判權」的再現,難道外國人在中國犯法都要送交其母國審理?大陸應該依法審理台灣人詐騙嫌犯,之後公佈其犯行、事證和懲處,將能大快台灣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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