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李明哲在3月19日進入大陸時被拘捕,至今被拘押已70天,受到兩岸高度關注。昨天大陸國台辦轉述國家安全部門訊息:台灣居民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檢察機關批准,已於近日被湖南省安全機關依法逮捕。經偵查查明,2012年以來,李明哲頻繁進入大陸活動,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經審訊,李明哲等人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發生已兩個多月的李明哲案逐漸清楚起來,兩岸關係也更加清晰。
李明哲涉嫌觸犯的是顛覆國家政權罪,這並不令人意外。根據維基百科:「李明哲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與該國民主運動,多年來支持中國公民社會組織和行動者,因得知在中國的朋友有閱讀人權、近代史相關書籍的需求而曾自費寄贈文學與社會科學類書籍,其中於2016年8月所寄書籍遭中國官方查扣沒收,…」宣揚民主並不犯法(大陸也贊成民主),但是李寄送大陸禁止的書籍則可能觸法;看來李恐怕不只宣揚民主,宣揚民主何須頻繁進出大陸?李恐怕確有進一步「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那就可能嚴重觸法了。當然也可能是與李聯繫的友人嚴重觸法而牽連李。